云环发〔2014〕34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14年04月17日 10:08:00 文章来源: 省环保厅污防处
云环发〔2014〕34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0~2020年)的通知
云环发〔2014〕3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已于2010年12月31日期满。为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区划的范围和类别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结果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
在实施中,各地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和水质类别,对水质现状低于水质要求的水体,抓紧制定水质达标时间及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功能区连接水域和点源排污口附近的混合区,各地可根据需要组织划定,结果需报省环境保护厅确认。未纳入省级区划的水体,各地可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环境功能区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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