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北岸湿地安置房龙润园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抚仙湖北岸湿地安置房龙润园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元月16 日,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抚仙湖北岸湿地安置房龙润园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大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云南大学(环评单位)、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技术专家等。会议通过实地踏勘、听取汇报,并经认真讨论、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2018年03月15日-2018年04月14日)。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澄江县县城凤翔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竹园路以西,地理坐标E102°54′24.51″,N24°40′27.41″。项目共建设南北两个居住组团,其中北侧居住组团由1栋~4栋建筑组成,沿凤翔路布置1栋、2栋两栋33F高层住宅;南侧居住组团处于规划地块的腹地,临竹园路及人民西路,由5栋~14栋建筑组成,其中13栋为社区活动用房,14栋为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小区设置三个出入口,分别位于北侧凤翔路的主要人行出入口(紧急时消防车出入口),位于东面竹园路的车行出入口和位于南面人民路的车行出入口,小区内部主要车行道路围绕组团外侧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紧邻小区出入口设置,最大限度的减少车行对住宅的干扰。项目建设有3个化粪池,其中人民西路1个,人民西路与竹园路交叉处1个,竹园路1个。同时设置2个公厕,一个位于11栋住宅楼的商业裙房,另一个位于14栋的垃圾中转站楼上。项目地块东侧紧临竹园路及阳宗小区,西邻云珠小区,南临人民西路,北临凤翔路;隔人民西路现状为空地。
二、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
(一)环评情况:
2014年4月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大学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澄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8月28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澄环发[2014]60号),同意项目建设。
(二) 环评措施及执行情况见以下对照表:
环评建议措施 | 实际落实措施 | 对比环评要求 | ||||
施工期 | ||||||
1 | 废水 | ①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并及时清运土石方至指定渣土场。②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场地浇洒等,雨天排入市政管网③施工期间应优先完成项目区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④及时进行绿化。⑤积极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有专职人员进行监督。⑥加强施工管理。 | 项目已按建筑施工要求进行;现施工期已结束,建设期间未发生扰民纠纷;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满足 | ||
2 | 废气 | ①施工场界设置挡墙、主体建筑外布置防尘帷幕,减少扬尘的危害。②对施工场地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定期洒水。③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和平整,采取洒水降尘、垫草席等措施④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使用车厢可封闭式的车型或车辆加蓬处理⑤工地边界设置2.0m以上的围挡(云珠小区、阳宗小区一侧围挡高度不低于4.0m),并在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工程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进行覆盖堆置。原料和临时表土堆存用土工布进行覆盖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⑦择环保型产品,按规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必须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⑧按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要求文明施工。 | ||||
3 | 噪声及振动 | 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移至人民西路一侧,远离各敏感目标,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④在临云珠小区、阳宗小区等敏感目标一侧采取不低于4.0m高的挡墙度等阻隔措施。⑤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以及《玉溪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⑥控制强振动施工机械的使用,对施工期地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做好记录,云珠小区和阳宗小区周边的地基进行护坡及锚固处理。⑦除选择正确的施工工艺外,建立基坑和建筑的变形观测,设置预警机制;若在建设过程发现对云珠小区及阳宗小区有变形等不良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连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⑧加强施工管理。 | ||||
4 | 固体废物 | ①废弃土石方、砖瓦、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玉溪市澄江县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委托相关环卫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②加强施工期管理,不得洒落抛弃。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
5 | 生态影响 | ①按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场地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②严格按照“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进行。③工程绿化以植树为主,适当选择的植物配之,植物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④外地苗木和花卉及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按《植物检疫条例》进行检疫合格后才能调入种植。 | ||||
6 | 社会环境 | ①避开繁忙道路和交通高峰时段,做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②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粉尘、噪声、固废以及振动等的环保措施 | ||||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 ||||||
1 | 废水 | ①必须严格按本报告的排水方案执行,保证废水达标外排,运营期项目排水应完全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流畅。②生鲜超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化粪池,隔油设施应按《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设置。③按有关规定规范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④定期清淘化粪池,每年不得少于2次,以保证化粪池的处理效果。⑤完工接通城市排水管网前,须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 ①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项目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澄江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由于目前小区入住率低,废水产生量较少,不能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故本次验收未对小区废水进行监测,待小区入住率达75%以上时,建设单位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小区废水进行监测,废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澄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经调查,目前,项目生鲜超市尚未入驻,待入驻时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③项目在东南侧设置了1个排污口接市政污水管网。 ④经调查,目前项目入住率较低,废水产生量较少,化粪池暂未清掏过,届时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淘处置。 ⑤项目排污管网已接通城市排水管网,正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 满足 | ||
2 | 废气 | ①使用清洁能源。②根据《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引进商业。③垃圾桶设置应合理,加强管理,生活垃圾应委托澄江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⑤化粪池污泥及时清运⑥地下车库排气口的位置应布置在各建筑物约10m的绿化带内,项目地下室排气口的位置均远离进气口,分散设置。确保项目地下车库的排风口位置均不处于涡流区。⑦加强绿化。⑧及时清除厨余垃圾。 | ①项目采用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②项目商铺尚未进行招租,届时根据《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引进商业。 ③项目区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④经调查,目前由于项目入住率较低,废水产生量较少,化粪池暂未清掏过,届时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淘处置。 ⑤项目地下车库排气口的位置布置在各建筑物绿化带内,项目地下室排气口的位置均远离进气口,分散设置,项目地下车库的排风口位置均不处于涡流区。 ⑥经调查,项目小区空地处进行了植树种草,绿地面积17720.79m2,绿化率达35.13%,同时于2017年12月通过绿化验收。 ⑦项目厨余垃圾及时清除,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满足 | ||
3 | 噪声及振动 | ①选用低噪音设备且设置在地下专门的机房内②不在休息时间割草,合理安排割草顺序。③对于项目区的设备噪声,如机械送风排风系统等,建设单位应采取的减振措施包括:落地式安装及吊装的风机均设隔振垫;设计选用性能好、噪音低、节能型的先进设备;各送、排风管、风口选择合理的风速,在其进出口管道上设软接隔振;各送、排风管上设消声器或消声静压箱,降低噪音。④在凤翔路、竹园路及人民西路经过项目区两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⑤按照环监[1995]100号《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商业活动。⑥项目商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日后应按有关环保要求重新环评。 | ①项目备用发电机、水泵等选用低噪音设备且设置在地下专门的机房内。 ②项目不在休息时间割草,并合理安排割草顺序。 ③项目区通风系统、排风系统,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安装在地下室独立房间内,经过墙体、楼板隔声和距离衰减降噪。 ④项目已在凤翔路、竹园路及人民西路经过项目区两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 ⑤现场调查时,项目区商业区入住率为0。等招租时严格按照环监[1995]100号《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商业活动。 ⑥目前,项目商铺尚未入驻,待确定入驻后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根据2017年7月8日至9日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邻交通干线边界一侧测点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满足2类标准要求。 | 满足 | ||
4 | 固废 | ①在项目区设置垃圾桶对住户、商业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需要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场处置。②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③隔油池的废油应收集后交给有处置权限的单位进行处置,厨房餐饮垃圾、泔水等厨余物可交给当地养殖户进行处置④医疗垃圾应堆存于专门的房间设施内,最终由澄江县有处置权的单位进行处置。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 ①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经项目区垃圾箱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项目化粪池污泥尚未清掏过,届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③经调查,目前项目生鲜超市尚未入驻,隔油池届时由具体运营超市设置,隔油池废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厨房餐饮垃圾、泔水等厨余物交给当地养殖户进行处置。 ④现场调查时,项目社区医疗卫生室尚未建成,待社区卫生室确定入驻后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⑤项目区管理严格,责任明确。小区管理制度见附件9。 | 满足 | ||
5 | 地下水 |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等)各池体、管道、地面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 项目已对污水管道、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采取丙纶防渗漏处理。 | 满足 | ||
6 | 风险 | 应急措施火灾、燃爆事故的防范措施泄漏事故防范措施 | 项目严格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对小区及商铺人员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严防火灾等风险事故的发生。 | 满足 | ||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措施 | 实际落实情况 | 是否满足要求 |
1 |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 已落实,详见表5-1。 | 满足 |
2 | 项目建设、运营必须确保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得对地下水和周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按“报告书”中所列标准执行。 | 项目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按“报告书”中所列标准执行。项目建设未降低区域环境功能。项目未对地下水和周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 满足 |
3 | 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必须确实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施工扬尘对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必须确实做好施工噪声的防治工作,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防噪声扰民的情况发生。 | 项目已按建筑施工要求进行;现施工期已结束,建设期间未发生扰民纠纷;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满足 |
4 | 项目必须要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定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J343-2010)表1中A级标准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澄江县污水处理站,严禁废水外排。 | 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项目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澄江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目前由于小区入住率低,废水产生量较少,不能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故本次验收未对小区废水进行监测,待小区入住率达75%以上时,建设单位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小区废水进行监测,废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澄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满足 |
5 |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合理布置水泵房,发电机房的位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消声、隔声、减震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且设置在地下专门的机房内;项目区通风系统、排风系统,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安装在地下室内,经过墙体、楼板隔声和距离衰减降噪。根据2017年7月8日至9日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邻交通干线边界一侧测点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满足2类标准要求。 | 满足 |
6 | 项目运营产生的固废必须要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医疗固废分类收集、堆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现场调查时,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尚未清掏过届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项目暂未建设医疗机构,届时有社区卫生室入驻小区时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相关环保措施,须将医疗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满足 |
7 | 加强项目区绿化,实行乔灌木草相结合,保证绿化率到达设计要求。 | 项目区设有绿化面积约17720.79m2,绿化率为35.13%,实行乔灌木草相结合,绿化率到达设计要求。2017年12月项目通过绿化验收。 | 满足 |
8 | 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完善《报告书》提出的防范风险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优化生产工艺及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对小区及商铺人员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严防火灾等风险事故的发生。小区管理制度见附件9。 | 满足 |
9 | 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到我局污染防治科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 项目已按照“报告书”和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目前,项目正在申请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 满足 |
三、总结
经现场监测、调查,抚仙湖北岸湿地安置房龙润园一期建设项目各组织机构运行正常,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措施基本落实。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澄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噪声达标,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公众对该项目的总体态度为满意。项目各污染处理设施有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可以满足项目日常环保管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四、公示反馈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可联系:付工 1598773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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