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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华宁县磨盘山磷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玉溪禾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及技术专家等(名单附后),会议通过实地踏勘、听取汇报,并经认真讨论、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磨盘山磷矿区内共有三个矿体,1、2 号矿体已基本达到详查阶段,勘查程度较高。本着对探矿权范围内同一磷矿体(层)统一详查及有规划的合理开发利用,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拟决定对探矿权范围内的 3 号矿体开展详查工作,主要查明 3 号矿体的规模、产状、大小、矿石质量特征,整体查清探矿权范围内的磷矿资源量情况,详查面积为1.2km2。项目实际投资23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66万元,占总投资的4.13%。项目于2017年6月6日取得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省华宁县磨盘山磷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环审[2017]11号),同意项目的建设。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云南省华宁县磨盘山磷矿进行详查,详查工作于2017年5月开始,于2019年5月勘查结束;其中2017年6月开始进行槽探、钻探工作,2018年4月结束。二、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 项目于2017年6月6日取得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省华宁县磨盘山磷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环审[2017]11号)。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情况 (一)废水 本工程每个钻孔旁均设置一个1m3的沉淀池,沉淀池采用薄层作为底垫,防止废水外泄,产生的泥浆废水随即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未对地表水造成大的影响。 (二) 废气 探勘过程中探槽开挖及钻孔时,适量洒水降尘;规范废土方临时堆放,定期洒水或用篷布遮盖,减少扬尘产生量。 (三)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矿用电钻及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凿岩机等采取减震隔声措施;障碍物隔声及距离衰减。 (四)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勘探期产生的弃土、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棉纱和生活垃圾。探槽周边设置临时排土场;勘探工作产生的土石方堆放于临时排土场并夯实,适量洒水或篷布遮盖,探槽在开挖取样结束后立即进行废土方回填平整,钻孔产生的少量土方随即用于周边低洼处填平,无弃渣产生;“滴、漏、跑、冒”的机油由棉纱等进行擦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棉纱由机修人员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并入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置。 (五)生态环境 工程探勘期间,尽量避开雨季勘探,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争取探槽在开挖取样结束后立即进行废土方回填平整,减少废土方临时堆放的时间;挖探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少占和少破坏林地;勘探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绿化,种植耐旱、耐贫瘠、生长迅速的狗牙根草,使其在矿山上迅速生长,并获得持久的植被;对临时占用林地的部分,植被恢复采取就地造林的方式进行,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造林技术工作;勘探期间勘探单位不定期对勘探区域周边进行巡视,发现有地表开裂、塌陷等迹象及时采取措施。 四、总结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云南省华宁县磨盘山磷矿详查项目实施后,勘探期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在建设期间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大气污染物治理、污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措施达到相关要求,符合环保管理要求。各项环保对策措施要求均得到组织落实。 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与影响,无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公司建立有环保管理制度,满足日常环保管理要求;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组认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