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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云南华宁新九龙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云南省华宁县禄丰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云南华宁新九龙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华宁县水利局(主管部门)、重庆交通科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福建龙岩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及4位技术专家等。会议通过实地踏勘、听取汇报,并经认真讨论、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盘江中游河段宜良县和华宁县界河上,属南盘江中游河段水电站中的第4级水电站,项目实际总投资36390万元,环保投资金额322.92万元。
本项目电站为低坝隧洞引水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1330.00mm,死水位1329.00mm,总库容109.5万m3,调节库容为14.7万m3,水库死库容为72.1万m3,水库为不完全日调节。装机容量为 40MW,选用HLA551-LJ-255的水轮发电机组,电站装机2台,单机容量为20MW,保证出力(P=90%)8.99MW,年发电量1.816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4540h。电站工程属于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包括拦河坝和厂房,电站厂房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 年一遇洪水校核;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包括开关站工程、挡土墙、护岸、拦河坝、溢洪道及进水口,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本项目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二、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
(一)、环评情况:本项目于2006年3月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华宁县禄丰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4月18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以“云环许准[2006] 44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7年2月17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能源[2007] 223 号”文对云南省华宁县禄丰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进行了批复。
2017年3月委托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华宁县禄丰水电站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2017年7月14日,项目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宁县禄丰水电站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临时备案的函》(云环函[2017] 249号),同意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变更。
(二)、施工期环保要求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施工期间建有一套废水处理系统,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加酸处理后排放;施工生活区厕使用旱厕,便污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目工程弃渣堆放于弃渣场内,施工期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收集后运至青龙镇禄丰村委会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噪声: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关噪声防护措施,施工期间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未对工程区域声环境关心点造成影响。
废气:施工期间,施工场地、道路使用洒水车洒水车降尘,施工开挖采用湿式除尘作业,混凝土拌和点配备除尘器,场内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施工期建设单位采取了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减缓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空气污染。项目电站施工期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工程建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弃渣、生活垃圾。项目工程弃渣堆放于弃渣场内,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收集后并入附近乡镇的垃圾系统一起处理。根据《云南省华宁县禄丰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共计28.71万m3,主体工程及进场公路回填和回采利用土石方23.66万m3,淹没区公路(华宁至禄丰)填高改建利用土石方 5.05 万m3,对开挖土石方进行了综合利用,无永久弃渣产生,实际未启用原水保方案规划的弃渣场。
(三)、运营期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①项目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按找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施工道路、临时占地等均已恢复;工程开挖土石方均已回填利用,未设置渣场,现场也无随意弃渣的痕迹。
②项目大坝施工期间未对大坝一侧的铁路造成不利影响,铁路轨顶高程为1336.6m,项目建设后,禄丰水电站库区校核洪水位为 1331.36m,距离铁路轨顶 5.24m,因此铁路不会受到项目库区水位影响;②项目调压井距离铁路有105m,同时隧道及其支洞开挖时均未对铁路造成不利影响。
③项目已在2#闸门底部设置了生态放水口,即2#闸门底部设置了高度为4.2cm的钢垫板,确保泄洪闸门不能放到底,保证无控泄流的下泄流量不少于6.48m3/s。同时,项目安装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对下泄流量进行实时监控,现场检查时,在线流量监测系统显示下泄流量7.92m3/s。经现场查阅监控记录,能保证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保证下游河段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
④本项目施工期仅实施了工程监理,未执行环境监理及监测活动,经向当地环保及建设的单位了解,项目施工期间无废水、扬尘、噪声、弃渣、生态环境等污染投诉事件发生。
⑤本项目已于2017年5月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新开展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并编制了《云南省华宁县禄丰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⑥项目委托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该预案已在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总结
本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 三同时” 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的要求,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渣、废气和噪声均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期间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运营期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工程建设未对库区铁路及公路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开发河段水环境质量功能;厂界噪声及关心点噪声达标;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项目环保设施、投资落实到位,环保措施总体有效,减轻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生态破坏和污染影响。工程建设未降低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功能,社会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四、公示反馈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可联系:夏青 13887734729
验收意见禄丰电站公示版.pdf
禄丰电站验收签到.pdf |